鄂州办理房产证为什么难于登天,我们该怎么办?

相关部门找过,反映问题也不止一次两次,迟迟不见回复和处理意见,业主们望房兴叹“早知道这样,不买这开发商的房子了”埋怨归埋怨,事情解决不了,到底是什么原因?房产证不能办理?没有明确答复,只让等,再等等,等…变成了希望,又变成了泡沫。

一位朋友告知,在城东买了新房,一晃五年过去了,开发商没按照合约办理房产证,多次找其理论,开发商用各种借口来拖延时间,五年过去了,房产证依然无望,找了相关部门多次,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不给房产证,开发商已违约

整治房产乱象 刻不容缓,呼吁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难题,办好人民群众的难事,真正让买房的市民再无后顾之忧。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不做沉默的羔羊

生活在鄂州的市民不仅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更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据了解有百分之五十的鄂州市民面临着一个难言之痛,就是买了房子办不了房产证,而这种现象在鄂州见怪不怪了,也没有办法处理这种办证难的现象。

现在,许多人买房后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那样,积极地去办理房子的房产证,甚至都没有特别在意取得房产证这个事情。就购房来说,只有办理了房产证后,才能真正意义上说对此房拥有了产权,这时,如果发生法律纠纷,购房者对该房的所有权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许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产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才想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没有办理房产证,最终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造成自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作为业主,对于这件事应当积极地行动起来。如果经过协商和发函后,开发商仍然拒绝解决问题,业主们不应该继续沉默下去,坚决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平等的,而享受“不平等”幸福却是让人非常气愤的,买房本是“喜”事,却变成“烦”事,如果开发商能换位思考的话,能否站在市民的角度想一想,你们这样做真的好吗?

房产证对于购房者来讲,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证件。根据相关规定,买房人只有拿到房产证才能真正成为房屋的主人,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证明自身产权人的身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换言之,当业主手续齐全,却遭遇到开发商迟迟不给办房产证,又拒不解决问题的情况时,开发商已经涉嫌违约。

用法律渠道来维权

那么业主应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呢?在沟通后,开发商仍然拒绝协商解决问题。这时,业主门可以一纸诉状,以“违约”的罪名提起诉讼,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来做出公正的判决,以此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第39条规定,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满一年后,属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当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久拖不决时,这已经涉嫌违约了,已经对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业主们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依照原本购房合同上的实际规定,来为自己维权,挽回损失。

买了房,已经交了房款,钥匙也已到手,但是开发商迟迟不给办房产证,找他们理论时,他们会找各种理由来推辞,就这样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转眼多年过去了,房产证依然无法办理。

买房不容易,我们何去何从

鄂州是一个美丽的“伊甸园”,每一位市民都渴望用自己的汗水,奋斗出一个属于自己的幸福之家。因此,每一个房子都是他们辛苦劳累的见证,房产证就是业主们的坚实保障。作为一家优秀的鄂州企业,应该主动担当起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为购房者负责任,让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就罔顾法律事实,故意不将房产证交给业主,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

每一套房子都是我们自己用勤劳的双手与拼命的工作赚来的血汗钱凝聚而成。我们都渴望过上幸福的生活,有自己的家,有自己所爱的人,有自己的追求和梦想,当这些“心头之恨”成天围绕着自己,生活何来快乐可言?

整治房产乱象 刻不容缓

鄂州喜迎航空大都市的建设的同时,也迎来了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的检阅,买房却办不了证?这与我们创建文明城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不是一个发展中城市该有的模样。